作者:檀传宝,系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重要内涵,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提出,“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1959年,《国务院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则指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有三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在学校举办的农场和工厂中参加劳动,一种是学校安排的下厂下乡劳动,一种是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由于这一时期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在国家GDP中占比始终高于70%,相应地,劳动教育中体力劳动的比重也相对较大,“学工”“学农”成为当时劳动教育的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主要表现为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立德树人等教育目的的强调。1982年《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试行意见》明确指出:“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通过劳动技术教育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形成劳动习惯,同时,使学生初步学会一些基本生产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既能动脑,又能动手,为毕业后升学和就业打下一些基础。”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新中国开展劳动教育的探索,为新时代劳动教育提供了许多启示。第一,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解,必须与对教育目的、方针的正确理解相结合。只有大力加强劳动教育,才能有效抵制当前轻视劳动的不良社会风气,培育年轻人正确的劳动态度。第二,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解,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过去“学工”“学农”意义上的生产性劳动教育虽然仍可开展,但不宜比例过高。当前服务性劳动、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性空前增加,我们要对劳动教育的内涵有新的认识。第三,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解,要与对现代教育的“生产性”理解相结合。劳动教育既要有看得见的抓手,比如专门课程、特定活动等,也要与全部教育内容及形式深入结合。那种片面强调劳动教育专门课程、活动的狭隘思路,不仅不符合现代教育的发展规律,也必定会让劳动教育失去最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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